特種設備管理問解答21問
1.作業人員是否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才能上崗?
答:是。
2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幾年複審1次?
答:4年。
3、使用特種設備應何時向當地質監部門注冊登記?
答: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後30日內。
4、特種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,多少時間內應向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?
答:1個月。
5、特種設備不用或報廢拆除應履行什麽手續?
答:應向當地質監部門申請報停或注銷。
6、已停用的特種設備如何才能重新投入使用?
答:向當地質監部門申報,並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。
7、壓力表的表盤上應劃紅線指示什麽?
答:指示高允許工作壓力。
8、如何保證水位表暢通,防止形成假水位?
答:每班應衝洗水位表1次,並消除水位表汽水旋塞泄漏。
9、發現在運行的鍋爐缺水,能否緊急加水?
答:不能加水,應緊急停爐。
10、如何緊急停爐?
答:停止供給燃料,停止送風,將爐膛內燃料排除或扒出,使鍋爐逐漸冷卻。
11、緊急停爐後,如何緊急排氣?
答:關閉主汽閥,將鍋爐與總氣管隔斷;從安全閥或緊急排氣閥逐漸向外排氣,使氣壓降低。
12、如何防止安全閥閥芯鏽死?
答:應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氣實驗。
13、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幾種?
答:包括全麵部檢驗和耐壓試驗。
14、緊急情況下需要停止運行時,如何操作?
答:首先迅速切斷電源,停止輸送物料;然後迅速打開出口閥,泄放氣體或物料,必要時打開放空閥。
15、開始操作前應檢查些什麽內容?
答:檢查氣泵、儲氣罐、管道、閥門、及安全附件是否處於良好狀態。
16、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的高工作壓力是否可以高於設計壓力?
答:不可以。
17、容器開始加壓時該注意什麽?
答:速度不宜過快,防止壓力突然上升。
18、帶壓情況下,可否拆卸壓緊螺栓?
答:不可以,必須停泵、排氣卸壓後方可進行。
19、無壓力時,壓力表指針在什麽位置?
答:應在限止釘處或回到零位數值。
20、為何對其進行安全監察?
答:鍋爐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,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特種設備。
21、有哪些監察製度?
答:特種設備的設計、製造、安裝、維修、改造,必須按照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實施,並依法取得許可證後,方可從事相關業務。
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,使用單位應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。登記標誌應置於該設備的顯著位置。
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,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。
特種設備必須定期檢驗,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,處2萬元以下罰款。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盛裝危化品的處2萬元以上、20萬元以下罰款。
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、安全保護裝置、測量調控裝置必須按照相關要求,定期進行檢驗。
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,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後,方可從事相應作業或者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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